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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多措并举为企业安全发展助力近日,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利用职务之便,仅一年时间就侵占公司货款达130余万元的某企业业务经理李某。 2024年4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企业报警称,公司县区办事处经理李某在总公司领取的酒水数量和上交的货款金额严重不符,1767箱白酒货款不翼而飞,金额高达130余万元。 接报案后,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组织精干警力侦办此案,全面固定证据材料,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经查,早在2021年,“90后”的李某就当上了临沂某商贸公司某县办事处的业务员兼仓库保管员,负责该办事处的酒水销售及货款回收工作。平淡无奇的业绩和囊中羞涩的工资,让本就痴迷奢华生活的李某更加幻想通过旁门左道,过上“人上人”的日子。直到2023年的一天,李某发现总公司对账很不及时,于是他便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盲目认为如果用好“时间差”,“一夜暴富”不是梦。于是,李某开始将其他业务员通过微信转发的货款,截留部分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个人小额贷款、个人消费、赌博,剩余部分交回公司财务室,再用下一批货款顶上一次的货款缺口,如此反复,货款缺口越来越大,李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至2024年4月案发仅一年,李某就侵占了公司货款130余万元。 到案后,面如法律威严和如山铁证,李某对侵占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真诚悔过。为弥补公司损失,他将自己房产、车辆及部分业务费退赔给公司,共计退还78.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侵占类犯罪的发案与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密切关系,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堵住诱发侵占犯罪的漏洞。同时应加强防范宣传,从源头防控侵占犯罪发生;发现职务侵占犯罪线索后要及时报警,依法依规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